臺灣317安全閥選型的一般規則
1)對于泄放量大的情況,應選用全啟式;對于工作壓力穩定, 泄放量小的工況,宜選用微啟式;對于高壓、泄放量大的工況, 宜選用非直接起動式,如脈沖式安全閥.對于容器長度超過6m的應設置兩個或兩個以上安全閥。
2)根據壓力容器的設計壓力和設計溫度確定安全閥的壓力等級。
3)蒸汽鍋爐或蒸汽管道一般用不封閉帶扳手全啟式安全閥。對于開啟壓力大于3MPa蒸汽用的安全閥或介質溫度超過320℃的氣體用的安全閥,應選用帶散熱器(翅片)的形式。
4)熱水鍋爐一般用不封閉帶扳手微啟式安全閥。
5)對空氣、60℃以上熱水或蒸汽等非危害介質,則應采用帶板手安全閥。
6)水等液體不可壓縮介質一般用封閉微啟式安全閥,或用安全泄放閥。
7)高壓給水一般用封閉全啟式安全閥,如高壓給水加熱器、換熱器等。
8)氣體等可壓縮性介質一般用封閉全啟式安全閥,如儲氣罐、氣體管道等。
9)大口徑,大排量及高壓系統一般用脈沖式安全閥,如減溫減壓裝置、電站鍋爐等。
10)對于易燃、毒性為極度或高度危害介質必須采用封閉式安全閥,如需采用帶有提升機構的,則應采用封閉式帶板手安全閥。
11)當安全閥有可能承受背壓是變動的且變動量超過10%開啟壓力或者有毒易燃的容器或管路系統,應選用帶波紋管的安全閥。